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09-16 |
四、合同的基本内容:
1、宣工发展为确保公司
4530 万元贷款展期,已于
2007 年12 月26 与工商 银行宣化支行签署了《担保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是:宣工发展以 68143.77 平方 米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为一年,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与宣工发展签署《反担保协议》 ,主要内容是:公司 如未能按期偿还银行借款本息,致使宣工发展承担担保责任,宣工发展有权通过 拍卖、证券交易二级市场出售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处置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 款优先受偿,或经协商并按相关程序收购上述股权.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11,126.40 万元,担保对象分别 为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和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
2006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29.58%,全部为逾期担保.根据国控公司
2007 年4月27 日签署的《承诺函》 ,国控公司承诺:若担保损失实际发生,将承担上述担保 责任产生的实际损失,S 宣工行使追偿权回收的资产归国控公司所有.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行为是公司自身贷款续贷的需要, 鉴于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宣工发展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由于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 公司有能力在合同期内以销售回笼货款偿还 该笔贷款,为上述贷款提供反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反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 、 《公司 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相关规定,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合法权益.为防止公司优质资产和利润转移,加强信 贷资金管理, 防范金融风险, 建议公司用中工国际的股权直接办理股权质押贷款, 如因第一大股东缺位无法办理质押贷款手续,再考虑实施反担保措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 《反担保协议》 ;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