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6-09-18 |
近日,公司收到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并执行阶梯电价的批复》 (凉发改价格[2015]812号), 对调整公司供区内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并执行阶梯电价的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并执行阶梯电价
(一)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千瓦时.
(二)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 千瓦时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千瓦时.
(三)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 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千瓦时.
(四)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五)对边远地区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居民用户,其分档电量按同档次月用 电量的2倍确定.
二、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 未实行户表改造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按 0.5464元/千瓦时执行. 以上电价均含农网还贷基金0.02元/千瓦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1元/ 千瓦时.
三、设置免费电量基数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对供区内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2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 为便于实际操作和电费结算,公司直供区范围内"两保护"家庭实行"即征 即返"方式,免费金额统一为每月每户7.84元.
四、执行时间 公司供区内城乡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从2015年11月 抄见电量起执行. 本次调整价格并执行阶梯电价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经 初步测算,公司2015年增加净利润约60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