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6-09-23 |
成员及会议之法定最低人数 1. 委员会由最少四名成员组成(「成员」),由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经本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不时委任组成,并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成员大 多数. 2. 公司秘书须担任委员会秘书. 3. 委员会每年须召开会议至少一次,若因工作需要,委员会应召开额外会议. 4. 委员会主席亦可自行决定召开额外会议. 5. 注明会议地点、日期及时间的委员会会议议程,需於会议举行的七天前或由 全体委员会会员同意的更短时间,由委员会秘书发出. 6. 委员会主席应主持所有委员会会议. 如委员会主席缺席,参与会议的成员可 选出其中一位参与会议的成员为会议主席. 7. 三名委员会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 8. 除特别在本职权围内说明 , 委员会会议应根竟镜恼鲁烫踉妓得鞯 董事会会议方式而进行. 9. 会议中提出的决议案,由过半数会员投票决议.主席在投票决议赞成与反对 同票数时拥有决定性的一票. 10. 任何会员均不能对自己有利益冲突的决议案作出投票. 11. 委员会主席(或替代成员)应出席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在股东周年大会上 解答提问.
2 12. 委员会秘书应为每一个会议及决议案记入会议记录.若有任何委员发出合理 通知,应公开有关会议纪录供其在任何合理的时段查阅. 13. 委员会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对会议上各委员所考虑事项及达致的决定作足够 详细的记录.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应於合理时段内先后将会议纪录的初稿及 最终定稿发送全体委员,初稿供委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则作其纪录之用. 14. 如所有本委员会成员一致签署,本委员会可通过书面决议. 职责、权力及职能 1. 委员会须: (a) 制定提名政策供董事会考虑,并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提名政策;
及(b) 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 (i) 至少每?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及成员多元化 (除教育背景、 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外,亦包括但不限於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种族) ,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改动建议,藉以配 合本公司的企业策?;
(ii) 物色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名 , 供董事会向股东推荐选任为董事. 委员会物色合适的人选时 , 将基於客观条件考虑有关人选的长处, 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 . 董事会及股东须获提供提 名候选人的详尽个人履历 , 使董事会及股东可作出知情的决定;
(iii) 考虑董事的技能组合需要,然后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其中会考虑 本公司的企业策?以及日后所需的技能、知?、经验及多元性组 合;
(iv) 物色及提名可填补董事临时空缺的人选,供董事会批准;
(v) 每?商讨及协定达致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相关可计?目标 , 并就 采纳有关目标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vi) 监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实?情况 , 并按照本公司董 事会多元化政策 , 向董事会汇报达致多元化的可计?目标有否达 成;
(vii) 在适当时检讨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如需作出任何改 动,则会作出建议,以供董事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