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6-09-25 |
2019 年3月31 日的数据,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的余额为准)分批、逐 步对浦北瀛通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及相关方将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浦北瀛通增加出资 9,613.38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作价
1 元,本次注入的资 金将全部用于 瀛通智能电子生产项目 ( 一期) 的投资建设.
四、风险提示 新项目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人员招 聘及培训等方面的风险. 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 机制、完善的人力资源培训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 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 章程》、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 展的需要,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符合 《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 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 同意公司将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瀛通通讯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战略发展要求、主 营业务具体情况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 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的实施情况,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的独立意见》
3、 《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