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6-09-25 |
及(ii)向一间实体垫付,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3章之有关披露规定. 就融资服务而言,只要融资服务将按一般商业条款 (或更有利於TCL通讯合资格 成员) 提供,而本集团概无就融资服务抵押任何资产,则财务服务按上市规则第 14A.90条将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独立股东批准及年度审阅之规定;
否则本公 司於接纳任何有关融资服务前,须遵守上市规则之必要规定. 本公司将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便就存款服务之条款及建议上限向独立股东 提供意见.本公司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便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提供意见.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 存款服务之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以及召开股东特 别大会之通告.TCL集团公司及TCL联系人将放弃就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 有关存款服务之决议案投票. 结算服务主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本公司 (为其本身及代表本集团) 与TCL集团公司 (为其本身及代表TCL集团) 订立结算服务主协议,,
本集团将 向TCL集团提供结算服务. 结算服务主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订约各方: (i) 本公司 (为其本身及代表本集团) (ii) TCL集团公司 (为其本身及代表TCL集团) 年期: 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 日止,为期三年
4 主要条款: 结算服务 本公司及TCL集团公司同意,本集团之成员及TCL集团之 成员可订立进一步之结算合同,,
TCL集团之相关成 员将委聘本集团之相关成员向彼等提供结算服务. 作为结算服务之一部分,本集团之相关成员将代表TCL 集团之相关成员向收单机构或发卡银行收取代收货款. 代收货款将存入本集团相关成员之银行账户,而本集团 之相关成员则须於未来两个营业日内将净收货款转拨予 TCL集团之相关成员之指定银行账户.本集团之相关成员 将有权享有存於彼等之银行账户内之代收货款所产生之 利息. 服务费 本集团向TCL集团相关成员提供结算服务之条款 (包括但 不限於服务费及付款条款) 须按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双方 各自之利益及由订约各方按公平原则磋商后厘定.有关 条款须不逊於本集团相关成员可能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 供之相同性质服务之条款. 本集团就提供结算服务所收取之服务费将参考国家发改 委、人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任何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 於彼等之官方网站颁布之价格围.实际服务费可由本 集团相关成员及TCL集团相关成员参考下列因素以各进一 步结算合同予以厘定或以协议形式予以修订: (a) 中国法律及法规、人行、中国银监会、收单机构及 发卡银行定价政策变动所产生之收单机构手续费、 发卡银行手续费、借记卡信用卡付款结算之网络 服务费或其他交易成本之调整;
5 (b) 提供结算服务之成本 (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团相关成员 所产生的人力资源、时间及购置器材的所需成本) ;
(c) 中国通胀率;
(d) 中国有关服务之市价;
及或 (e) 中国之其他有关市场因素. 重续现有持续关连交易 财务服务 (2014重续) 主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十三日之通函,内容有关订立财务服务主协议,该主协议将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届满.由於本公司冀继续进行该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已订 立财务服务 (2014重续) 主协议,其条款与上述协议大致相同. 下文载列财务服务 (2014重续) 主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订约各方: (i) 本公司 (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 (ii) TCL集团公司 (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 (iii) 该财务公司 年期: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 期三年 (须待独立股东批准作实) 主要条款: 存款服务 任何TCL通讯合资格成员可不时按其绝对酌情决定权将款 项存入该财务公司.倘该财务公司决定接纳一间TCL通讯 合资格成员之任何数额现金存款 (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 款或任何其他形式之在岸存款) ,该财务公司提供之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