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09-26 |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24 十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25 十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的核查.25 十
三、对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 形的核查
25 十
四、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26 十
五、财务顾问结论意见.26
5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收购人、 蓝 润发展 指 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原蓝润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怡君控股、控股股东 指 怡君控股有限公司,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龙大肉食、上市公司 指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26 龙大集团 指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核查意见 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龙大集团持 有的龙大肉食7,485.6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1%). 股份转让协议 指2019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龙大集团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 .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2019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龙大集团签署 的《之解除协议》 . 最近三年 指2016年、2017年、2018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信达证券 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 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 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制作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准则第16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对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要求,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解除与龙大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 司226,066,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并利用上市公 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