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6-09-26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监会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之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项目运作的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且有利 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国尧、孟春、刘建

2019 年5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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