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8-05 |
一、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 码:2018-451025-30-03-035569)属于新建项目,2018 年10 月23 日项目获靖西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项目网上备案.
(二)项目位于靖西市三联村石料加工场内,占地面积约
12 亩. 建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线一条, 年拌合沥青混凝土
50000 吨.配套建设办公管理板房一栋,建筑面积约为
61 平方米.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
2 保工程.主体工程即指拌合区,占地面积共
8000 O,设置进 料搅拌设备区、堆料场、办公管理板房(建筑面积
61 O)、 辅助工程主要是停车厂、柴油罐(储量为 30t)、变电房.项 目总投资
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20.5 万元,占总投资的 10.25%.
二、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 表明:项目未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自然生态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等环 境敏感区域,选址基本合理,符合规划.《报告表》编制较 规范,现状调查结论较为客观,环境影响预测基本可信,提 出了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基本可行,该《报告表》可 作为开展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 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实施项目建 设.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措施
(一)落实以下废水处理措施
1、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在厂区边界建设截排水沟, 并设置雨水沉淀池,将厂区地面淋滤雨水收集排入沉淀池, 沉淀处理后可用于厂区的喷淋降尘.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 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工具冲洗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 禁止外排.
2、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 灌或农灌,禁止外排.
3、 隔油池、 沉淀池及三级化粪池均要求做到三面光处理, 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水下渗影响地下水环境.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场地及道路要全部硬化,且定期对施工场地及路 面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减少施工扬尘产生;
2、在堆料场、骨料进料口、各输送带等设备要配置有喷 淋降尘设施,以达到减少粉尘飞扬的目的;
且产生的含尘废 气要引入布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粉末状物料的运输和堆放 要做好封盖或喷淋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
3、 项目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对进出工作车辆进行清洗, 减少交通扬尘.
4、干燥滚筒烟气采用烟气引入"重力沉降+布袋集尘器" 进行除尘后,废气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2 的二级排放限值标准方可 通过
12 米高排气筒排空;
导热油锅炉燃料采用市场合格的柴 油,设引风机,使锅炉在负压状态下工作防止烟气无组织排 放,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值方可通过 引风机引至
8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至大气.沥青罐呼吸废气经 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废气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方可通过
12 4 米高排气筒排空.
(三)落实以下噪音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高躁设备,采取安装消音设备等降 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二类标准,即:昼间 ≤60dB(A),夜间≤50dB(A).
(四)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主要是不合格骨料、滴漏的沥青、重力沉降 及布袋集尘器收粉尘、沥青罐废气吸附饱和活性炭、生活垃 圾等.生活垃圾应合理设立专门的容器加以收集,及时清运 至市城区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骨料、滴 漏沥青、重力沉降及布袋集尘器收粉尘属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统一收集后定期交 由石料厂回收加工.沥青罐废气吸附饱和活性炭属于危险废 物,废物类别为 HW49,本项目饱和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单位回 收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外环境.
(五)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 开机制方案》 (环发[2015]162 号) 要求,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 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 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按照水利部门批准的水保文件要求落实各项 水土保持措施.开采服务期满后按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时 恢复植被工作,把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防止水 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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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向靖西市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 工备案. 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15 日前向靖西市环境 监察大队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 同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682 号)及广西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事项的通知》(桂环函〔2017〕1834 号),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 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 的情形除外).
六、请靖西市环境监察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的环境监督 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 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 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靖西市环境保护局
2019 年2月26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靖西市环境监察大队 靖西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 年2月26 日印发 (共印
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