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6-09-29

1 ― 黑通管联〔2018〕2 号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数据中心企业用电补贴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地)通信管理办公室、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加强黑龙江省数据中 心企业用电补贴资金管理,根据省政府

2015 年第二十五次 专题会议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在《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继 续我省数据中心用电补贴政策的请示》 (黑通管办〔2018〕9 号)上的批示意见,现将《黑龙江省数据中心企业用电补贴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 年10 月12 日文件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

2 ―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2018 年10 月12 日1黑龙江省数据中心企业用电补贴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加强黑龙江 省数据中心企业用电补贴资金管理,根据省政府

2015 年第 二十五次专题会议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在《黑龙江省通信管理 局关于继续我省数据中心用电补贴政策的请示》 (黑通管办 〔2018〕9 号)上的批示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数据中心企业用电补贴资金 (以下简称 补贴资金 )是指经省政府批准,专项用于补 贴省内数据中心企业用电费用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在省级财政产业结构调整资金中统 筹安排, 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 公平、 公正、 公开 的原则, 按照 自愿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核查 的模式管理. 第四条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监管由省通信管 理局、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各司其职.

第二章 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数据中心企业是指在黑龙江 省内注册、纳税的从事大数据运营的法人企业和省内基础电 信运营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

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 Internet Data Center) ,在我省境域内具有独立机房,且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数据中心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 企业的注册、 纳税地点不在黑龙江省辖区范围内;

(二)与数据中心运营无关的项目或活动;

(三)补贴时间不在规定期限内的;

(四)因统一规定取消补贴政策的;

(五)享受过各级政府同类财政资金补贴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数据中心企业按实际用电价格与供电企业结 算电费;

对大数据中心实际用电费与企业用电 0.4 元/度电 价标准结算价格的差价给予全额补贴. 第八条 数据中心企业必须加挂独立的用于测量数据 中心机房内 IT 设备及配套设备电量的电表,并能提供电业 局开具的规范的缴费凭据. 第九条 数据中心用电以一个完整自然年为周期对企 业进行补贴. 第十条 此次补贴时间为

2017 年5月1日至

2019 年12 月31 日.其中,第一期补贴时间为

2017 年5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第二期补贴时间为

2018 年1月1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第三期补贴时间为

2019 年1月1日至

2019 3 年12 月31 日.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 第十一条 用电补贴资金申报与拨付

(一)各地通信管理办公室、财政部门依据年度申报通 知要求,组织所属大数据中心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 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 市(地)通信管理办公室、财政部门汇总行政区域内申报项 目联合呈文上报,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报省通信管理局 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不作为最终支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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