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8-05

1 ― 贵港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贵环审〔2018〕6 号 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桂平市地田新材料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 万吨硫酸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桂平市地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桂平市地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 万吨硫酸 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 (以下简称《报告书》 ) 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8-450881-26-03 -001605).建设地点位于桂平市龙门工业园.项目主要产品 及生产规模为饲料级硫酸锰产品

2 万t/a、 高纯硫酸锰

3 万t/a、 四氧化三锰

1 万t/a,副产品芒硝 2.23 万t/a.项目设置饲料级 ―

2 ― 硫酸锰生产线

2 条,包括反应车间及浓缩车间及成品车间,生产 约7万吨饲料级硫酸锰,其中约

5 万吨用于后续产品生产;

设置 高纯硫酸锰生产线

2 条;

四氧化三锰生产线

2 条.主体工程包括 饲料级硫酸锰生产车间、高纯硫酸锰生产车间、四氧化三锰生产 车间,贮运工程包括锰矿堆场、尾渣临时堆场、成品仓库、生物 质燃料堆放区、储罐区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热工程等, 环保工程主要有水膜喷淋除尘、袋式除尘、吸收塔冷凝吸收、以 及循环回用水系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配套工程主要 为办公生活区.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

200 亩,项目总投资

33000 万元, 环保投资

140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0.42%.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选址符合桂平市龙门工业园 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 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 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 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化合硫酸雾经冷凝 吸收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生产线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经 ―

3 ― 15m 高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锅炉、焙烧工 序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废气经水膜喷淋除尘后分别经 35m、 20m 高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措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标准要求.在园区天燃气集中供气建成后,项 目供热或改为天燃气集中供气方式.锰矿、废渣等堆场设置防尘 设施,对物料及装卸时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采用湿式破碎 工艺,运输车辆做好封闭措施,通过以上等综合措施妥善控制好 无组织粉尘的排放,外排无组织污染物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 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 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洗渣水、 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作硫铁矿球磨添 加水,废水不外排.堆场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渣,经收集后的少 量滤液回用于球磨工序,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 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31573-2015)中的直接排放水污染排放限值后排入 厂区北面的龙门河支流,龙门工业区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后, 生活污水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的间接排放水污染排放限值后排入龙门工业 ―

4 ― 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 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压滤机滤渣外卖给 水泥厂作为原料;

球磨机废钢球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

废弃 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原单位处置,不在场地内储存;

生物 质锅炉产生的除尘灰和灰渣交由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进行综合 利用或由农户作为肥料使用;

废包装袋交原料生产单位回收利 用;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 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 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硫酸及氢氧化钠贮罐 周边设置围堰,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 500m

3 ,硫酸罐 和化合池以及事故池地面应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制定企业环境 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 与当地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衔接.

(六)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原料堆场外 100m 范围.在环 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

5 ―

(七)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 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 环境诉求.

三、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 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 项环境保护措施后, 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 时间, 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部 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 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其配套 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送达市环境监察支队、桂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 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 督检查,桂平市环境保护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 环保 三同时 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 ―

6 ―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 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 年2月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桂平市环保局,广西桂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年2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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