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10-01 |
4、关于参与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受让100%股权事项 (1)2017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参与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 司破产重整暨受让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福昌电子的重整投资,投资方式为向福昌电子以合法方式投入自有资 金人民币不超过2.8亿元,福昌电子将以该资金支付和清偿《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相关费用 以及福昌电子的债务,公司将取得重整后并清偿完毕现有债务的福昌电子100%股权,从而取得福昌电子名下的土地、房屋 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福昌电子债权人将以法定比例受偿,不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公司及重整后的福昌电子不再负有清偿 义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7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依法批准福昌电子破产管理人提交的《深 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福昌电子重整程序.同月,春兴精工与福昌电子及股东陈金色在管理人 监督下签署了《关于重整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