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6-10-01 |
齐齐哈尔盈德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德气体")是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黑化股份" 、 "公司" )的气体供应商.2010 年,公司与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建厂供气合同》及《投资建厂供气合同之补充合同》 , 主要约定包括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盈德气体;
黑化股份在厂区内 提供土地使用权;
盈德气体建设空分设备等,并向黑化股份提供氧气等生产所需 气体等. 《投资建厂供气合同》及《投资建厂供气合同之补充合同》同时约定,除非 依法执行清算或破产外,黑化股份若未经盈德气体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黑化股 份应将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建在黑化工厂内的空分装置买回.
一、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的债务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资料,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评估基准日) ,黑化股份对盈德气体债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人名称 债务金额 盈德气体 655.72 占同期经营性负债比例 1.06% 黑化股份已于
2015 年初将其对盈德气体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债务清偿完毕.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
152819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第十五题"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尚有约 17.89%的经营性负债未取 得相关债权人对于债务转移的同意函.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未取得同意函的债 务中,是否存在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组的债权人,如有,其对应的债务是否在 合理期限内偿还完毕.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基于黑化 股份于
2015 年期初已偿还盈德气体截至评估基准日债务,因此,盈德气体未包 含在前述未取得同意函的 17.89%的经营性负债中.
二、关于盈德气体对债务及空分装置回购主张的主要内容 盈德气体于
2015 年5月21 日向黑化股份出具《回复函》 ,"贵公司与我公 司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转变为重组贵司的新上市公司与我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 或者由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重组方或其关联公司按照市场原则收购齐 齐哈尔盈德气体公司的全部股权.否则, 我公司不能同意本次债权债务和供气合 同的转让,我们主张维持原合同主体不变,我们仍针对贵公司,即每月应付气费 的支付主体仍是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于对盈德气体债务安排及空分装置回购主张的进展情况
1、债务安排情况 基于黑化股份与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于
2010 年7月27 日签署的《投 资建厂供气合同》 、 于2010 年9月30 日签署的 《投资建厂供气合同之补充合同》 及于
2014 年8月15 日签署的《仪表气供气合同》 ,盈德气体多次向黑化股份出 具了催款函、 工作函或回复函等,要求黑化股份在要求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所欠货 款及滞纳金. 截至本公告日,黑化股份正在积极处理对盈德气体的上述债务.
2、空分装置回购 根据盈德气体于
2015 年12 月4日向黑化股份出具的工作函, 提出"鉴于双 方是合作伙伴, 如果贵司愿意, 我司可以考虑提前终止合同以减轻贵司的长期照 付不议气费负担,但前提是贵司回购我司在《供气合同》下的空分设备,并对我 司所受损失给予适度补偿". 黑化股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