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6-10-01 |
5 1. 编制基准及新颁布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汇报准则之影响 (续) 本集团於此财务报表并无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颁布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汇报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二零一一年) 雇员福利
1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一一年) 独立财务报表
1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二零一一年) 於联营公司及合作企业之投资
1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经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之修订-金融工具: 呈列-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2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经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之修订-非金融资产 之可收回金额披露
2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经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修订-金融工具:确认及 计量-衍生工具之更替及对冲会计法之延续
2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号 (经修订)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号之修订-首次采纳香港 财务汇报准则-政府贷款
1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7号 (经修订)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7号之修订-金融工具: 披露-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1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3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汇报准则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1号及 第11号及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2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2号 (经修订) 过渡指引
1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汇报准则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2号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一一年)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之修订-投资实体
2 (二零一一年) (经修订)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
1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1号 联合安排
1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2号 披露於其他实体之权益
1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3号 公平值之计量
1 香港 (国际财务汇报诠释委员会) 露天矿场生产阶段之剥采成本
1 -诠释第20号 香港 (国际财务汇报诠释委员会) 徵费
2 -诠释第21号 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间 二零一二年六月颁布之多项香港财务汇报准则 之年度改进 之修订
1 1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预期将适用於本集团之该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之其他资料载列如下: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7号 (经修订) 要求某一实体披露有关抵销之权利及相关安排 (例如抵押 品安排) 之资料.披露将为使用者提供评估净额结算安排对实体之财务状况的影响之有用资 料.就根愀刍峒谱荚虻32号金融工具:呈列抵销之所有已确认金融工具,须作出新披露. 该等披露亦适用於受可强制执行主净额结算安排或类似协议所规限之已确认金融工具,无 论彼等是否根愀刍峒谱荚虻32号抵销.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采纳该等 修订.
6 1. 编制基准及新颁布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汇报准则之影响 (续) 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颁布之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9号为完全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 具:确认与计量 之全面计划之第一阶段之第一部份.此阶段重点为金融资产之分类及计量. 金融资产不再分为四类,而应根堤骞芾斫鹑谧什滴衲J郊敖鹑谧什贤纸鹆髁 特徵,於后续期间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此举旨在改进和简化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规 定之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式. 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香港会计师公会就金融负债颁布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9号之新增规定 ( 「新增规定」 ) ,并将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之现有取消确认原则纳入香港财务汇报 准则第9号内.大部分新增规定均承自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而没有改变,改变来自按公平值 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负债之计量将透过公平值选择 ( 「公平值选择」 ) 计算,就该等公平值选择 负债而言,由信贷风险变动而产生之负债公平值变动金额,必须於其他全面收益 ( 「其他全 面收益」 ) 中呈列.除非於其他全面收益就负债之信贷风险呈列公平值变动,会於损益账中 产生或扩大会计差异,否则其余公平值变动金额於损益账呈列.然而,新增规定并不涵盖 按公平值选择纳入之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约.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9号旨在全面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於全面取代前,香港会计准则 第39号於对冲会计及金融资产之减值方面之指引继续适用.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五年七月 一日起采纳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9号.本集团将於包涵所有阶段之最终准则颁布时,量化有 关其他阶段之影响.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0号建立适用於所有实体 (包括特殊目的实体或结构性实体) 之单一控 制模式.该准则包括控制之新定义,用於确定需要综合的实体.与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及香 港 (常务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2号综合-特殊目的实体 之规定相比,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 10号引入的变动规定本集团管理层须作出重大判断,以确定哪些实体受到控制.香港财务 汇报准则第10号取代部份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 指引综合财务报表之入 账,亦包括香港 (常务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2号提出之议题.基於已作出的初步分析,预期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0号不会对本集团现时持有的投资构成任何影响.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1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1号於合作企业的权益 及香港 (常务诠释委员 会) -诠释第13号共同控制实体-合营方作出之非货币出资,说明共同控制之合营安排之入 账.该准则仅指明两种形式之合营安排,即共同经营及合作企业,取消了采用按比例综合 的合作企业入账之选择. 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第12号包括附属公司、合营安排、联营公司及结构性实体之披露规定,该 等规定以往包括在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香港会计准则第31号於合作 企业的权益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之内.该准则亦引入了该等实体之多 项新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