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6-10-0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自筹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 情况报告,其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2、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的表述.

3、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4、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7,592,286.29元置换先 期投入募投项目一致金额的自筹资金.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 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正曙: 卢立新: 王竹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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