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6-10-03 |
4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
15 2,608,740 2,914,481 定息债券 473,775 541,651 政府补贴 227,929 205,875 递延税项负债 612,814 616,970 非流动负债总额 3,923,258 4,278,977 资产净值 2,907,482 3,199,902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88,856 88,856 储备 2,802,198 3,092,846 2,891,054 3,181,702 非控股权益 16,428 18,200 权益总额 2,907,482 3,199,902
5 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 公司资料 珠江石油天然气钢管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根 群岛公司法第22章 (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 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 团」 ) 从事制造及销售有缝焊接钢管及提供相关制造服务以及物业开发及投资.本集 团主要业务性质於期内并无重大变动. 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为Bournam Profits Limited,该公司於 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2. 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愀哿辖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6的适用披露规定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国际 会计准则理事会」 ) 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 ( 「国际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编制.该等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 ( 「人民币」 ) 呈列,除另有列明者外,所 有数值凑整至最接近千元. 该等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不包括全年财务报表所需的所有资料及披露,并应与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财务报表一并参阅. 持续经营基准 虽然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有综合流动负债净额约人民币806,954,000元, 惟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仍由本公司董事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因为: (i)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未动用之银行信贷融资约为人民币1,009,726,000元;
及6(ii) 本公司董事持续采取行动,加强对各项经营开支的成本控制,并积极寻求新投 资及业务机会,以实现盈利及正向现金流. 本公司董事认为,鉴於迄今为止所采取的措施,连同正在推行的其他措施的预期成效, 本集团能够於到期时履行其财务责任.尽管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财务 及流动资金状况如此,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实属恰当. 3.1 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 编制此等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用者一致,惟本集团於本期间首次采纳以下披露 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国际会计准则 ( 「国际 会计准则」 ) 及诠释除外.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修订本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修订本及国际会 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修订本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