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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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71-89773995 (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法院公告2018年1月17日(2017 ) 浙0111民初7324号 平湖市宇盛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杭州天地钢 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平湖市宇盛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 浙0111民初7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 被告平 湖市宇盛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天地钢结构有限 公司欠款81025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 被告平湖市宇盛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天地钢 结构有限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倍自2017年8月29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日止的利息损 失,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6元, 由被告平湖市 宇盛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 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 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 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0111民初4759号 袁军华、 陈伟强: 本院受理原告韩强诉被告袁军华、 陈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 告送达本院 (

2017 ) 浙0111民初4759号判决书.自公告 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 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127民初147号 方万富: 原告叶柏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你下 落不明,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 证通知书、 民事诉讼须知、 风险提示书、 告知合议庭组成人 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 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 3月30日上午9时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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