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6-10-06 |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 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 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 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项目申报企业、 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 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同时 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 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 自筹资金来源. 2. 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 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企业及关联企业, 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 各种形式 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项目. 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 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项目. 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 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 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
7 ― 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在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同一项 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 申报一个项目;
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 目、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外,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 资金项目;
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同一项目 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 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同一项目骨干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 目. 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 冒名顶 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 用档案, 并按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6.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和3类医 疗器械项目可适当放宽, 项目产业化指标只作为预期性指标. 项 目预算应合理真实, 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 科学合理预 测产业化指标, 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的指标要求. 产业化 指标大小不直接影响项目遴选. 项目的各类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 标一经申报确认后,直至合同签订为止,不得作任何修改.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
8 ―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 度会计报表, 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 材料, 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 晰可辨, 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 《项目附件审查表》 . 3. 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 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4.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 目标产品,用 XXX研发及产业化 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 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5. 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 《关 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苏科计函 〔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的通知》 (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 写项目申报材料, 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 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 项目申报单 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 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 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 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 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 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