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6-10-06

2 引入管接入的城镇供水管线管径不宜小于 DN300,且市政管道引入点最低供水压力不宜 小于 0.20MPa;

3 无负压(叠压)供水设备吸水管应独立接自城镇供水管网或小区环状管网,城镇供水管网 与设备吸水管过水面积之比不应小于 3:1;

小区环状管网双水路进水时,其环状管网与所接设备 吸水管的过水面积之比不应小于 2:1. 4.3 泵房设计 4.3.1 泵房数量、规模、位置应根据居住小区规模、建设情况、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系统 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因素,经经济和技术比较后确定. 4.3.2 泵房使用面积应根据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进出水管道的尺寸、工作通道、设 备吊运和电气设备等因素确定. 4.3.3 泵房宜为规则的长方形结构,泵房最小宽度不应小于4m,无水池(箱)的泵房净高度不

5 应小于3m,有水池(箱)的水泵房净高度不应小于4m. 4.3.4 泵房宜设置在住宅建筑投影线外. 4.3.5 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2 宜设置除湿设备;

3 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并在门口设置门槛或挡鼠板,窗户 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4 配置门禁以实现泵房出入管理;

5 设置视频监控,可设置集中或分散储存,满足安防要求;

6 泵房安防监控宜实现人员出入管理和视频存储联动. 4.3.6 泵房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独立用电计量装置,供电容量应大于泵房内实用容量,其他用电设备不得接入;

2 动力电缆单独引入泵房总配电柜;

3 所有的电缆应走桥架或穿线管;

4 接地系统应采用 TN-S 系统供电,在水泵设备处应设置重复接地. 4.3.7 泵房距污染源的距离宜不小于 5m. 4.3.8 泵房内的空气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 和 《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的规定. 4.3.9 泵房内宜采用防爆壁灯,且装设高度应大于 2.5m,控制柜、水箱爬梯、入孔周边等无照 明死角.照明开关应设置在进门处,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和防水插座,分设于泵房大门两侧、控 制柜和排污泵控制箱附近. 4.3.10 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规定. 4.3.11 泵房防雷设施的安装应符合有关建筑物防雷的规定. 4.3.12 泵房设置排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房集水坑内应安装独立的自动排水装置,宜采用不锈钢材质排污潜水泵,且备用排污潜 水泵不应少于一台;

2 集水坑内应设置超高水位报警装置;

3 涉水设备基础四周应设带格栅板的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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