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10-07 |
6 月3日,绍兴中院作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当天, 全市法 院共对
7 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集中 宣判, 对1家企业和
22 名被告人作出判 决,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拘 役四个月不等, 涉及非法狩猎、 污染环境 等4项罪名.
2018 年以来, 绍兴全市法院不断加 大对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打 击力度, 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2687 件, 审结
2536 件, 其中审结刑事案件
181 件, 最高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全市法院 还高度重视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 支 持和监督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 政职责,
2018 年以来绍兴法院共审结环 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
242 件、 非诉行政 执行案件
1161 件. 强调预防修复,建立保护网络2017 年4月,因在监测取样管上套管 子,并通过喷吹石灰水中和污染气体等方 式干扰自动监测数据, 诸暨市某建材企 业被当地生态环境局查处, 据评估, 造成 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人民币110余万元. 经过多方磋商,该企业同意在承担
110 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基础上, 自愿追加资金投入 175.6 万元,合计
286 万元用于该镇另一个村内的生态修 复工程.
2018 年11 月,绍兴市环保局就该协 议向绍兴中院申请司法确认,
12 月底绍 兴中院裁定协议有效.目前工程已全部 完工并通过了最后的评估验收. 该案是省内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是绍兴在推进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 通过司 法力量保障制度有效推进的成功实践. 预防为主、 注重修复, 是绍兴环资案 件审理的独特理念.在污染环境犯罪案 件中, 针对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情况, 法 院会同时下达 禁止令 :
2018 年10 月至
2019 年1月, 周某等三人在经营五金机 械厂时, 因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 地下而被环保局查处.在分别判处缓刑 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同时, 诸暨市人民 法院还禁止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 排污有关的经营活动, 有效预防污染损 害的进一步发生.
5 月31 日, 上虞区人民法院联合公 安、 检察等机关共同建立了全省首个野 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并出台了 《野生鸟 类司法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 将野生鸟类 司法保护关口前移, 建立了从猎捕到流 通环节、 从发动群防源头监控到司法恢 复、 再到普法警示教育的野生鸟类无缝 保护网络. 加强专业化建设,凝聚区域合力 惩治环境污染不是一家之事, 如何 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 建立 健全与检察、 公安、 环保、 水利、 林业等机 关间的执法联动机制, 是摆在法院面 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8 年6月, 在绍兴中院积极推 动下, 市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 制启动仪式在绍兴市政府举行, 绍兴 中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与市生态环 境局成立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办公室.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联合出 台规范性文件、 会商重大复杂案件等 方式, 形成良性互动局面.办公室成 立以来, 双方已经就
13 例个案进行集 中探讨, 先后出台
6 个规范文件. 怎样的行为是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
3 月20 日, 绍兴中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的 生态环境法律和典型案例专题警示教 育活动中, 来自全市重点排污企业、 危 险废物经营等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