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6-10-08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 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 奖学金. 第二类: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弥补财政助学资金缺口、扩大资助范围、增强资助 力度,资助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诚信守法、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 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本专科及研 究生新生和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审批、一次性发放,用于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6000 元,执行同期同档 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 (或提前终止学籍)后的利息由其全额承担,鼓励借款学生提前还贷(不 加收除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面向校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前提是高

3 校必须与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向高校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实行高校初审和经办银行终审制度.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毕业后 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 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继续攻读学位期间仍可获得财政贴息. 借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毕业离校前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计 划,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 选择毕业后

24 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贷事宜由 借款学生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我省各 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江苏籍在省内外普通高校 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 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 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 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详见

2011 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引 ) ,国家开发银行终审通过后 贷款资金统一划拨至借款学生本人账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按学制加

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14 年, 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

2 年为 不还本金、只付利息 的宽限期.学制超过

4 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不 调整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查: 每年上半年, 省内高校非毕业班学生 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应届高考录取新生在考前向其所在高级中 学申请,就读于省外普通高校的非毕业班学生和前两类申请结束后因突发 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申请时须提供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 学生 本人在当地邮储行开办的借记卡,以及:(1)省内高校在校学生还须提供本 人学生证原件、通过所在高校贷款资格审查后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证明;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