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6-10-11 |
(二)申请与受理程序 (1)企业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中填报 相关信息和数据,按要求上传各种证照及相关材料 扫描件,按照系统流程,进行网上申请,打印带有 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将带有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 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按综合资料、人 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提交厅审批办. 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 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或许可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二)申请与受理程序 (3)厅审批办对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流程齐全的, 向企业出具《行政审批受理单》,受理企业申请. 其中涉及省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的, 须先经有关部门预审合格. (4)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资质的延续,全 面实行网上申请、受理,不再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或许可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二)申请与受理程序 (1)企业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中填报相关信 息和数据,按要求上传各种证照及相关材料扫描件,按照系 统流程,进行网上申请,打印带有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 质申请表》. (2)企业将带有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 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 资料的顺序装订)提交厅审批办.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 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 一套.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或许可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二)审查与许可程序 (1)对已出具《行政审批受理单》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组成实地核查组,前往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填写《建筑业企 业实地核查情况表》.其中涉及省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 有关部门的,以有关部门预审意见为准.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2)经实地核查,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通过网上流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具报送申报材料公函,将 初审意见与企业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审查与许可程序 (1)对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铁路方面专业承包 三级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建筑装修装饰、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按首次 申请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审查合格的,打印资质证书并在厅网站上公布许可决定.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许可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2)对适用简化审批手续的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 请资质证书或依据有关规定按首次申请办理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自受 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资质证书变更并 在厅网站上公布许可决定.
(二)审查与许可程序 (3)对不适用简化审批手续的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 情况,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省住房城乡建设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打印资质证书并在厅网站上公 布许可决定.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许可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4)对已出具《行政审批受理单》的资质升级申请,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可将实地核查工作委托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向其发送《委托实地核查通知单》,由 其前往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填写《建筑业企业实地核查情况表》. 其中涉及省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以有关部门预审 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