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10-13 |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 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 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 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2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 评标结果等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考察现场、标前答 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规定执行.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17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18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第1包:3 万元;
第2包:18 万元;
第3包:5.2 万元,第4包:2.1 万元;
第5包:1 万元;
第6包:0.98 万元, 第7包:1.2 万元;
第8包:0.95 万元;
第9包:1.6 万元;
第10 包:2.4 万元;
第11 包:0.6 万元;
第12 包:3.9 万元;
第13 包: 0.93 万元;
第14 包:5.4 万元;
第15 包:2.8 万元;
第16 包:2.2 万元;
第17 包:0.9 万元;
第18 包:0.8 万元;
第19 包:1.5 万元,第20 包:1.1 万元.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9902
0004 9044
6432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03 月26 日下午 17:00(转账,电汇的 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 需提交保函原件, 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投标保函的内容必须包 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投标包件 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 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 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6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五洲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 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 提交保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