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6-10-14 |
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涉及的顺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 顺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6〕239 号摘要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 泰新材 ),被评估单位为顺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顺丰控股 ).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因鼎泰新材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此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顺丰控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顺丰控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顺丰控股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顺丰控股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 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按照顺丰控股提供的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业经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母公司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 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8,257,735,618.20 元、13,786,160,582.65 元和14,471,575,035.55 元;
按照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及归属于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涉及的顺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4,716,573,312.30 元、20,957,710,429.17 元、13,758,862,883.13 元和 13,695,736,209.49 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12 月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顺丰控股股东全部权益的 评估价值为 44,830,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佰肆拾捌亿叁仟万元整).
八、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12 月31 日起至
2016 年12 月30 日止.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涉及的顺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