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6-10-17

50 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实验室认可分技术委员会工作通讯 第1期5【规章制度】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分技 术委员会(SAC/TC261/SC1)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委员会管理工作,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章程》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和《全 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进一步健全实验室认可领域国家标准, 推动实验 室规范、健康发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全国认 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分技术委员会,其编号为 SAC/TC261/SC1. 第三条 实验室认可分技术委员会 (以下简称实验室分委会) 是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标委会) 在实验室认可方面下设的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负 责实验室认可国家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 并协助认证认可标委会 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的国内对口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分委会主要负责实验室认证认可相关的基 础标准、管理标准和能力保证标准(不含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等 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五条 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认 监委)的委托,实验室分委会由认证认可标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和 实验室认可分技术委员会工作通讯 第1期6业务指导.涉及换届、标准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实验室分委 会应通过认证认可标委会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汇报. 第六条 实验室分委会及秘书处的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颁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实验室分委会委员应不少于

15 人,其中设主任委 员1名,副主任委员 1-3 名.实验室分委会下设秘书处,设秘 书长

1 名,秘书若干名;

根据需要,可聘请在实验室认可领域享 有盛誉的专家、学者 1-2 人担任实验室分委会顾问. 实验室分委会的组成方案, 经认证认可标委会上报国家认监 委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委审查批准. 第八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相关单位推荐,经协商一 致并经国家认监委同意后,由国家标准委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 五年. 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 由国家标准委审核批准和聘 任,任期五年. 委员和顾问由热爱标准化工作的人员或单位自我推荐, 由国 家标准委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 第九条 实验室分委会委员应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实验 室、 检查机构、 认证机构、 企业等有关方面选派的在职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本专业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实验室认可分技术委员会工作通讯 第1期7

(二)熟悉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

(三)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条 主任委员负责实验室分委会的全面工作. 闭会期间, 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秘书处履行其职责.副主任委员 协助主任委员开展组织和协调工作. 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确保实验室分委会工作的正 常进行. 第十一条 委员应代表所在单位积极参加实验室分委会的 工作.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实验室分委会活动, 或经常不能参加实验室分委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 或因其他原因 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秘书处提出报告,经正、副主任委员 确认,经国家认监委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委审核批准后撤销委员 资格.需增补的委员由实验室分委会推荐人选,经国家认监委同 意后,报国家标准委审核批准和聘任.委员在实验室分委会内有 表决权,并有权获得实验室分委会的资料和文件.若委员无法参 加本技术委员会组织的会议等活动时, 应书面委托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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