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10-20 |
7、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苏环办[2014]128号)、 鼓励对排放的VOCs 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 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 总去除 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 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 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 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
8 本项目为木制品制造项目,工艺中涂胶冷压、封边及烫印设有一套UV光解+ 活性炭吸附+15m 排气筒装置,UV光解装置+活性炭装置对VOCs 的去除率为 90% ,可满足收集率不低于90% ,处理率不低于75% 的要求.
8、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 根据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 〔2013〕
113 号),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线规划》,本项目不在宿迁市红线生态区域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满足《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 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要求;
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声 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 据宿迁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2017 年宿迁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项目所在 地区大气、水、声环境现状良好,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但由于周边居民的生活 污水未能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导致地表水环境未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 河西污水处理厂.故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 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 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 区,二类功能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据宿迁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2017 年宿迁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项目所在地大 气环境基本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由于建 设施工的原因导致 PM2.
5、PM10 略有超标,通过加强道路洒水清扫,加强建设施 工管理可有效缓解环境现状.本项目产生粉尘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 气质量无影响,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 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在采取本报告建议的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的声 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声环境功
9 能区要求.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