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6-10-20 |
1 万吨钢丝制品生 产线项目于
2012 年4月5日取得宿 迁市环保局环评批复, 并采取分批 建设分批验收的方式于
2014 年建成 年产
5000 吨热镀锌钢丝制品生产 线, 同年
8 月该条生产线通过市环 保局开发区分局环保 三同时 验收.检查时还发现: 一是环评中批 准建设一条电镀生产线, 实际情况 是2017 年5月和
9 月新建两条电镀 锌生产线;
环评中批准建设
2 套大 拉设备、
6 套中拉设备, 实际建设
5 套大拉设备、
9 套中拉设备;
二是年 产1.2 万吨钢丝绳系列产品技改项 目于
2015 年9月取得宿迁市环保局 环评批复, 拉丝工序于
2016 年下半 年开始投产, 捻股工序于
2016 年底 投入生产, 拉丝工序有固体废物产 生, 捻股工序有固体废物及噪声产 生, 且生产至今未通过环保 三同 时 验收;
三是原环评中将废水处理 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性为一般固体废 物, 后因
2016 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变动调整, 其污泥应为危险废物, 现 场检查水处理污泥与锌渣一同存放 于危废仓库内, 均未张贴危废标识;
四是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未按要求进 行申报.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 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 后未予批准的,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建设 的规定.违反了 《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 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和第五 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建设单 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 报告表, 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 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表, 擅 自开工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 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 处建设项 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 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以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 规定. 对江苏凯威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
1 条电镀生产线、
3 台大拉 设备、
3 台中拉设备未依法报批环境 影响报告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其 他行为, 处25.905 万元罚款, 并责令 改正. 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形式是建设 单位新、 改、 扩建项目不按规定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 未经审批擅自开工 建设, 先上车后买票或不买票 . 其直接影响是: 不能有效落实建设 项目环保源头管控要求, 造成新污 染不断产生;
间接后果是: 企业违规 上马的项目或因属于落后的工艺、 产品或者设备将被淘汰, 也会给投 资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据统 计, 在全市
930 起处罚案件中, 未 批先建 处罚案件
232 起, 占总处罚 案件比例为 24.9%.
二、 未验先投
2018 年7月6日, 接信访对宿迁 市洋河新区利民生猪屠宰厂进行检 查,发现该厂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经查, 该厂年屠宰生猪
3 万头 项目自
2008 年底建成投产至今, 未 通过环保 三同时 验收;
屠宰废水 经厂区西侧沉淀池沉淀后, 沿企业 西侧下水管道排至北侧水沟进入条 堆河后流入古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