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6-10-21
2014年2月26日 星期三 要闻3 本报2月25日讯(通讯员 郭姝静 记者唐爱平) 湖南农村宅基地管理将进一 步有章可循.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国土资源厅 《 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 管理的若干意见》 ( 简称 《 意见》 )的通知, 对宅基地申请、科学选址、宅基地审批、监 管执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 意见》 明确,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符 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县级政府原则上应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严 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2013年,针对不少群众反映农民建 房存在选址布局乱、收费罚款乱、涉及 部门多、审批环节多、占用耕地多等问 题,省国土资源厅将切实规范和改进宅 基地管理,列入重要议程. 省国土资源厅经过全面深入调研, 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并举行听证会,听 取来自省人大、省政协、市州国土资源 部门、乡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 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在提高宅基地审批 效率、 加大违法占用宅基地的处罚力 度、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对意见 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 《 意见》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 有一处宅基地,即一处农民依法取得的 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 体建设用地;

农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 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 准;

农村村民已有一处宅基地的,除因继 承房屋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的以 外,再申请他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 予受理;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 地;

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 建造的住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 意见》要求,各地要通过培训村组 负责人、张贴公告、发放便民卡等多种 方式,让每一个村组、每一位村民了解 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工作时限 和要求等政策;

同时,各地有关部门要 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科学知 识的宣传力度, 引导村民破除 看风 水 、 讲时辰 等迷信思想,增强依法用 地、节约用地意识. 《 意见》明确,凡符合宅基地申请条 件的,县级政府原则上应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意见》 要求, 各地应抓紧制定完善审批管理办法,明 确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利、林业、经管等部门职责,确定审批 条件、方式、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并 对原址重建改建、选址新建等情况进行 分类管理. 《 意见》要求优化计划管理.参照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凡 空心 村 治理、旧宅基地及其他废弃建设用 地复垦周转出的指标,经县级国土资源 部门确认后,可在全县范围内统筹用于 农民建房, 不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计 划;

农民建房占用的耕地,由县级政府 统筹补充,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不得向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

农民自 行复垦或开发的零星分散耕地,经县 级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并纳入年度土 地利用现状变更后,可专项用于农民 建房占补平衡. 《 意见》明确,除权证工本费以外, 禁止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宅基地审批 过程中收取行政事业性、服务性费用. 《 意见》要求市州政府加强对所辖 县(市)宅基地审批的监督管理,并将其 纳入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 核;

县(市)、乡(镇)要建立完善宅基地 管理动态巡查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 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宅基地违法违 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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