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10-22 |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 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 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2、公司董事、总经理、股东范慧群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其中,本人 通过2014年12月增资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 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 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 ( 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 如有),上缴发 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3、发行人股东中燃科技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 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后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30%,自 锁定期满后3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届时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 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 如有),上缴 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4、发行人董事、股东马善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