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6-10-23 |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 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 年5月18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8】0556 号) (以下简称" 《问询函》 " ) , 《问询函》的具 体内容如下: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 (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1.年报披露, 为了抵偿与延边耀天然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股权交易以及 经营性往来各项账款余额,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收购了耀天集团持有的长春燃气 (珲春)有限公司、长春燃气(龙井)有限公司、长春燃气(图们)有限公司各 30%股权,股权投资总额为 2,440.91 万元.但年报披露,上述三家公司在
2017 年均为亏损,合计净利润约为-2,032.10 万元,且图们公司资不抵债,净资产约 为-62 万元.同时,因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低于账面价值,公司
2017 年当 年即对该三公司计提了合计约 1,342.45 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公司年审会计师
2 将该收购少数股权和商誉减值事项列为关键审计事项.请公司补充披露: (1)在 上述三家公司均为亏损企业且其中一家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公司仍接受该三家公 司的少股权来抵偿账款的原因,相关决策是否谨慎;
(2)收购该三家公司少数股 权的定价依据,作价是否公允;
(3)交易对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 在其他相关的利益安排;
(4)结合
3 家公司的经营情况,核实商誉减值计提是否 充分,相关的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2.年报披露,公司
2017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 3,891.46 万元,同比下降 30.13%;
2018 年一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2,449.37 万元,同比下降 245.81%.请 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下滑,以及在
2018 年一季度天然气销售 旺季的情况下仍然出现亏损的原因;
(2)公司的盈利变动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天然气下游销售公司)的情况是否相符,并分析差异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 表意见. 3. 年报披露,
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12.37%,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减少 83.97%.请公司补充披露: (1)2017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大幅减少的原因;
(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 匹配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公司连续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但2017 年公司的销售费用中 包括"事故费"511.79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该"事故费"的具体明细 以及形成的原因;
(2)公司在
2017 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是否履行了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 年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