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10-24 |
net、ssab400.com 注册商: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1. 案件程序 2016年4月29日,投诉人塞巴科技公司根据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 配机构(ICANN)施行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以下简称 《政策》 )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以下简称 《规则》 )及亚洲域名争议 解决中心(ADNDRC)施行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 (以 下简称 《补充规则》 ) , 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 (以下简称 中 心北京秘书处 )提交了投诉书,选择由一人专家组进行审理. 2016年5月6日, 中心北京秘书处向投诉人传送通知, 确认收到投诉书. 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ICANN 和域名注册商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 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CHNOLOGY CO., LTD.发出注册信息确认函, 要求其确认注册信息.注册商于2016年5月6日回复确认: (1)争议域名由 其提供注册服务;
(2)被投诉人zheng qing dong为争议域名注册人;
(3) 《政策》适用所涉域名投诉;
(4)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2016年6月16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投诉人传送投 诉书确认及送达通知书,确认投诉书已经审查合格并送达被投诉人,本案 程序于2016年6月16日正式开始.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和邮
2 政快递的形式向被投诉人传送和发送书面投诉通知,告知被投诉人被投诉 的事实,并说明中心北京秘书处已按《规则》和《补充规则》的规定,以 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被投诉人传送了投诉书及附件.中心北京秘书处并于同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ICANN及争议域名的注册商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传送程序开始通知. 截至答辩期限届满日2016年7月6日,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2016年7 月12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投诉人及被投诉人传送缺席审理通知. 2016年7月12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马来客先生发出列为候选专家通 知,请其确认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并在当事人间保持 独立公正.2016年7月13日,候选专家回复中心北京秘书处,同意接受指 定,并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16年7月14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双方当事人及上述专家传送专家 指定通知,指定马来客先生为本案独任专家,成立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 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将案件移交专家组. 根据《规则》第6(f)条和第15(b)条,专家组应当在成立之日(即2016 年7月14日)起14日内即2016年7月28日前(含7月28日)就本案争议作出 裁决.经专家组申请,本案裁决期限延长至2016年8月11日(含8月11日) . 2. 基本事实 投诉人: 投诉人为塞巴科技公司(英文名称 SAAB TECTHNOLOGY AB) ,地址位于瑞典斯德哥尔摩21
101 第70 号邮箱(BOX 70,
101 21 STOCKHOLM, SWEDEN) .投诉人授权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本案.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为 zheng qing dong,地址位于无锡市北塘区钱皋路
168 号 国联钢材市场无锡凤宝特钢有限公司.
2013 年4月20 日,本案争议域名 hardox500nmb.net 通过注册商
3 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获得 注册;
2014 年1月11 日, ssab400.com 通过注册商 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获得注册. 3. 当事人主张 投诉人: 投诉主张: 自上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