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6-10-29 |
委任徐名社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名社博士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核数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 成员,并於2006年7月1日起生效. 徐博士,现年50岁,持有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彼毕业於广州外语学院 英文系,为高级经济师,并拥有超过20年的银行金融经验.自1980年始,徐 博士於中国银行界历任重要管理层职位,包括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 行政总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行 长,并於中国及海外的金融及企业界中拥有良好的人际网络.徐博士在上市 集资、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债务重组及合并收购等拥有广泛经验.彼亦曾 参与多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及其他主要融资项目. 徐博士紧接委任前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而过去三 年内亦无於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 员或主要控权股东概无关连,亦无拥有任何股份权益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十五部) .徐博士与本公司之间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徐博士之委任并无 特定任期,惟其须根竟局鞠冈蛟诒竟局啥苣甏蠡嵘下窒 退及可重选连任.徐博士每年将可获董事酬金100,000港元,该酬金乃按徐博 士之职责及职务厘定并与应付予本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之酬金相若.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徐博士而根鲜泄嬖虻 13.51(2)条第(h)至(v)段必须予以披露之事项,亦无任仃其他有关委任徐博士 而需向股东交代之事项. 2. 杨永灿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基於个人理由,杨永灿先生辞退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核数委员会及 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并於2006年7月1日起生效.杨先生确认其辞任为个人理 由,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不合,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而需要本公司股东 注意之事项. 3. 胡匡佐先生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胡匡佐先生已停止出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并调任为非执行董事,由2006年 7月1日起生效. 胡先生,现年60岁,调任前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公司秘书,负责本公司之 公司组织、管理及法律事宜.胡先生毕业於香港大学法律系,於香港执业超 过10年.在1998年加入本集团前,胡先生曾在本港若干上市公司担任要职, 负责企业财务事宜.彼现兼任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胡先生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并无特定任期,惟其须根竟局鞠冈蛟诒 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告退及重选连任.胡先生将继续出任为公司秘书并每 月可获25,000港元酬金,该酬金乃按其经验、职务及职责厘定. 胡先生实益拥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联控股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之5%股份 (该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3,212,621股占本公司股本27.66%) 并持有认购本公司 1,000,000股股份之购股权.除上述披露者外,胡先生并无拥有本公司任何股 份权益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十五部) . 感谢 董事会谨此对杨先生於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并谨此欢迎 徐博士加盟本公司. 承董事会命 新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岑少雄 香港,2006年7月3日 於本通告日,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岑少雄先生、赵承忠先生、岑F先生及岑子牛先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