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0-30 |
4 支持深度融合和示 范应用 对企业实施信息化提升项目,择优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 万元.
5 资助杰出人才 设立IAB奖励专项,每年奖励20名杰出产业人才、500名产业高端人才、1000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50名高 端创新人才.对国际IAB顶尖人才(团队)来穗创新创业的,按 一事一议 给予综合资助,对 两院 院士、国家 千人计划 、 万人计划 专家等来穗创新创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资助. IAB及新兴产业政策
02 序号 扶持事项 扶持内容 政策依据 政策有效期
6 生物医药
1、进入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经费扶持.对本市企业取 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每个产品首次注册证书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2018〕2号
2、支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有特殊专业要 求的临床研究医院、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 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关键核心平台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 原则给予特 殊优惠扶持.
3、对通过国家GLP、GCP资格认证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药物GLP认证批 件的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以上、6大项以上、9大项以上(均含本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 400万元奖励;
首次获得GCP认定证书的,按每通过1个专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予以累计(含非首次获得 GCP认定证书的新增专业).对首次获得国际AAALAC认证、世界卫生组织(WHO)FERCAP/SIDCER认证、美国AAHRPP认证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4、对本地GLP、GCP、委托合同研究机构(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为与本研发 服务机构无投资关系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合同金额及发票依据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 超过500万元.
5、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本市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基本药物目录内 的口服固体制剂品种、以及率先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化学药制剂品种,每品种给予 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IAB及新兴产业政策
03 序号 扶持事项 扶持内容 政策依据 政策有效期
6 生物医药
6、对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 际先进体系认证的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给予支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2018〕2号
7、对获得新药证书的新药(含原料药、创新辅料等)以及获得注册或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创新医疗器械 和优先审批医疗器械,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
8、推进生物医药企业循环化改造,园区开展集中供热、土地集约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水的循环利 用等,将危险废弃物、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纳入园区配套工程.对处理园区内生物医药企业 危废 的专业 机构,给予每吨处置费用5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