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11-01 |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订)》,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再根据国务院关 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属 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同时,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川投资备【2019-510824-26-03-343017】FGQB-0087 号 对本项目 予以备案(项目备案通知书见附件),同意本项目建设.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三、规划和选址符合性分析
1 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苍溪县元坝镇峨溪村三组(苍溪县元坝小微企业孵化园),在元坝工业园区 内建设.项目建设占地 5700m?,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其中,2015 年10 月勇泰化工已与 元坝镇峨溪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关于项目
3755 O的土地的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同时,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和苍溪县国土资源局在 《苍溪县新建工业项目选址征求意 见书》(详见附件)上同意选址;
项目另外的
1945 O的土地于
2018 年6月取得了苍溪县苍 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苍村规条(2018)第25 号)(详 见附件),并取得了苍溪县国土资源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苍溪县【2018】建设用地集 字第
0116 号)(详见附件). 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当地的规划相符合.
2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苍溪县元坝镇峨溪村三组,根据《四 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项目建设不涉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划定的生 态红线区域,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2)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区域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可知,环境空 气质量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
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 《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限值;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东河,水质监测满 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水域标准要求. (3)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化工项目,所需资源为土地资源、水资
3 源、电能资源,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城乡规划,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不涉 及土地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不外排,少量场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当地农肥或林肥,不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 (4)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经过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的通知(川发改规划 〔2017〕407 号),项目所在地苍溪县不涉及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第一批)(试行)的区域(涉及区域为青川县和旺苍县).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 护规划》中的规定 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 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 游转移 ,本项目在苍溪元坝工业园区范围内建设,属于硫磺的物理加工销售项目,不属于 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生产项目,项目不外排废水,产生污染较小.因此,项目建设是符合《长 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综上所述,经过与 三线一单 对照分析,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环境质量 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