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6-11-02
1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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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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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t7999@126.

com 网址/http:www.tongjilawyer.com 邮政编码:264001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关于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烟台冰轮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原国顺、张有能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 ) ,并获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 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

2 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及 本所经办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及现 场见证,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0 年4月20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于

2010 年5月13 日9:30 召开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召开股东大 会的有关事项以公告方式刊登在

2010 年4月23 日的《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www.cninfo.com.cn.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并 按有关规定对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0 年5月13 日9:30 在烟台市芝罘区西 山路

80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于 元波先生主持,会议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身份证明、 授权

3 委托书、持股凭证等资料,本所律师查实: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7名,持有公司股份 422544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09%.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除公司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外, 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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