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6-11-04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直接纳管进入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澄阳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措施,工程投产后厂界噪声能达 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限值要求,确 保不会出现厂界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理处置;

污染物排放总 量可在相城区内平衡解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 本项目位于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东横港街西侧,项目用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使 用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量较小,当地电网能 够满足本项目用电量. 苏州市相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相符性分析 (负面清单) :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相城区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的主要行业,从选址、工艺

5 或经营内容,公众参与等多方面,明确企业投资环保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及负面清单. 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名录中规定的鼓励类或允许类的,或者项目拟选地址 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水环境方面 全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 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禁止审批向水体 直接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阳澄湖准保护区(元和塘以东)禁止建设化工、制药、洗毛、 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阳澄湖二级保 护区(阳澄湖体及沿岸纵深

1000 米的水域和陆域、北河泾入湖口上溯

5000 米及沿岸 纵深

500 米)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

禁止新建、 扩建高尔夫球场和水上游乐、水上餐饮等开发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向保护区内直接或 者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旅游度假、 房地产开发和餐饮业项目;

禁止设置装卸垃圾、 粪便、 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及堆栈;

禁止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 利用项目;

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

望虞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太湖、阳澄湖重要保护区、 ?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和漕湖、盛泽荡、鹅真荡重要湿地生态红线内禁止从事房地 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阳澄湖一 级保护区(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内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与取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 (2)大气环境方面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 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 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 燃煤发电项目,包括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在地方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 域,主干道两侧和人口密集区、文教卫生区、商住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集 中供热区域,应首先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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