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11-04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2 月29 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作 出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2004.12.29 发布,2005.4.1 实施,2015.4.24 修订;
2016 年11 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作出修改;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自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4 号,《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已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2 年2月29 日通过,自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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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2008.8.29 通过,2009.1.1 施行;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2008.12.11 通过,2009.3.1 施行;
11、《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 号2017.1.5;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2017.9.1 施行;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 决定(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2018 年4月28 日);
13、《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 1.1.2.2 地方法规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根据
2018 年1月22 日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
364 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2016.5.27 修订通过,2016.7.1 实施;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18.1.1 施行;
4、《浙江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7.9.30 施行;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 浙政函[2015]71 号,2015.6.29;
6、《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3.13 通过并施行;
7、《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2012]10 号,2012.2.24;
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杭 政函[2007]159 号,2007.8.25;
9、《批转区环保局的通知》,余政办[2006]108 号,200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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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 单(2014 年本)》 及 《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 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4 年本)》 的通知, 浙环发[2014]43 号, 2014.8.4;
11、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 号,201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