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6-11-08 |
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日照港山钢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钢码头公司 ) 增资方式和增资金额:各出资方以现金方式向山钢码头公司共同增资63,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按出资比例45%向山钢码头公司增资28,350万元.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增资事项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务院、山东省关于山东省钢铁产业战略调整规划,积极推进日照钢铁 精品基地的建设,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本公司 )与山东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省国投 ) 于2014年3月20日共同发起设立了山钢码头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日照钢铁精品基地 的配套矿石码头、产成品码头.本公司持股比例为45%,为控股股东. 2017年5月22日,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山钢码头公司的全部35%股权转 让给其控股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钢日照公司 ) . 截至目前,山钢码头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并已使用完毕.根据日照钢铁精 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和产成品码头的建设工期要求,预计2018年工程资金需求约9亿元.按照山钢码头公司《章程》的约定,需要各股东方继续实施增资.各出资方拟 以现金方式向山钢码头公司共同增资6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拟增资28,350万元, 山钢日照公司拟增资22,050万元,山东省国投拟增资12,600万元.增资额计划于2018 年3月31日前实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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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事项已经日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国资字 [2018]15号 《关于同意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向日照港山钢码头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文件核准.
二、增资各方基本情况
(一)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山钢日照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9日,注册资本302,051.7998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陈向阳.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股49%.经 营范围为: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
建筑材料(不含水泥) 、矿石加工、销售;
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加工;
生铁、钢锭、钢坯、钢材、球团、焦 炭及炼焦化产品、炼钢副产品、水渣、铸铁件、铸锻件、保温材料、耐火材料及制 品、粒化高炉矿渣粉、水泥熟料粉的生产、销售;
矿山投资;
冶金废渣、废气综合 利用;
冶金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
房地产开发;
房屋、设备租赁;
技术开发及咨询 服务;
进出口业务;
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汽车 运输;
汽车维修;
机械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投成立于1994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李广庆. 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为:国有产(股) 权经营管理及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