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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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年
10 月15 日前,技工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标 准和资助形式等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其他学校报同级教育 行政部门备案.各市、县(市、区)和省属学校要逐级填报《河 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于 每年
10 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
四、经费保障及使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所需资金,按照 分级负责、省 级奖补、市县为主、多元投入 的原则,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筹措 主渠道作用,积极吸引社会捐资助教,多渠道筹措落实.
(一)财政补助标准.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 暂定如下:普通高校补助标准为:专科学费
5000 元,本科学费
4000 元,研究生学费
8000 元,住宿费
800 元,教科书费
500 元;
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为: 学费设区市区
2300 元、 其他地区
1600 元,住宿费
500 元,教科书费
300 元;
普通高中补助标准为:学费1400 元,住宿费
500 元,教科书费
300 元.按照以上标准,由 各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解决落实.
(二)省级财政奖补.按照确定的补助标准和分级负责的原 则,市县财政筹措为主,省级财政适当奖补.其中,普通高中和 中职学校免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省对各县(市、 区)予以 30%的补助,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再倾斜支 持10%.普通高中免学费所需资金,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明确 各级分担比例.中职学校免学费仍通过原渠道予以解决.普通高 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多元混合投入.财政补助标准低于实际减免标准的, 学校可从事业收入提取资助经费,并积极吸引社会捐赠资金统筹 -
5 - 解决.
(四)资金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渠道筹措资金,主要 用于弥补学校因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收入减少, 可统筹用于学生资助和学校事业发展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教育、人社、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调.各地要结合精准 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足额落实资 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教育、人社和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学 校资助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助资金,及 时拨付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扶贫部门负责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 庭,充分利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受助学 生信息,提供建档立卡贫困生名单.
(二)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地方应承担的资金, 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 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要加强学校财务资产管理等基础性 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支出,确保资助资 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建档立卡学生基础信息管理工作, 完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与扶贫主管部门建档立卡贫困家 庭学生相关数据对接工作.各学校要把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 生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 员,做好免费对象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资助资金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 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