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6-11-09 |
38 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 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 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 (国市监计量 〔2018〕240 号)有关要求,我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 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
河北省区域内,自愿开展定量 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企业,按照《定量 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 (质技监局量函 〔2001〕106 号,以下简称《规范》 )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评价达到《规范》要求的,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c/)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生 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质 检总局令第
75 号)的有关规定,即可在声明的定量包装商品上 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 标志) .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4月30 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