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11-13 |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0-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 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及其境外下属 公司自
2008 年9月22 日至
2009 年9月21 日期间分别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交易累计增持公司242,519,441 股A股股份及 216,056,000 股H股股份, 累计增持的比例 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 中国石油集团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 于核准豁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75 号).根据该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中国石油集团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而增持公司 242,519,441 股A股股份、因境外下属公司通 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交易而增持公司 216,056,000 股H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公司 158,380,653,259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86.5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