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11-13 |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战略合作协议为确定双方合作意向而定,是双方未来合作的原则指导, 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付诸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 定性,该协议签订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2、中农集团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交易对手方之一,待中国证监会对 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审批后,中农集团将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战略合作协议 范畴内的具体合作项目、 合作方式、规模等事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其他具体协议 为准, 并需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则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审批程序后方 可实施.
3、公司将根据与中农集团合作的具体情况,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要求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9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