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6-11-17

2021~2030 年间再新增供水能 力7.6 万立方米/日,使供水能力达到

20 万立方米/日.

第三章 水源规划 第11条 水源规划 近期偃师市城区供水水源仍以地下水为主,但要落实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其中,现状第 一水厂仍以现状水源井为主,远期水厂做备用;

第二水厂在保留现状水源井的基础上,在纬 四路南侧、洛河北岸新增

8 眼水源井;

新建伊洛水厂一期工程以河滩地下水为水源;

远期规 划新建顾县水厂以跨区引水(小浪底-巩义)工程为主水源, . 规划城区其他自备井逐步封存管理作为备用水源;

远期待伊河水质达标后可作为城区备 用水源;

同时跨区引水(小浪底-巩义)工程远期建成后宜可作为偃师市备用水源及顾县水 厂水源. 第12条 水源井保护 本次规划按照孔隙水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偃师市中心城区水厂水源井保 护区范围. 一级保护区: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的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半径 以50 米为宜,取值标准宜参考附表 3. 二级保护区: 由于偃师市地下水属于深层承压水,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确定本次规划不设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承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详见附表 4. 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的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第四章 给水厂规划 第13条 给水厂规模和水源 综合考虑偃师市的给水现状和城市周边的水资源情况,本次规划确定: (1)第一水厂 第一水厂现状规模为 0.4 万立方米/日,规划近期维持现状规模不变,远期转为备用, 水源为地下水. (2)第二水厂 第二水厂现状规模为 3.1 万立方米/日,规划近期扩建规模至

5 万立方米/日,水源为地 下水. (3)伊洛水厂 规划新建洛河水厂,设计规模为

7 万立方米/日,采用河滩取水井群供给.近期

2020 建设规模为

4 万立方米/日,远期

2030 年扩建规模至

7 万立方米/日. (4)顾县水厂 规划新建顾县水厂,设计规模

2 万立方米/日,水源为跨区(小浪底-巩义)引水,伊河 水作为备用. 偃师市城市供水与节约用水专项规划(2017-2030) 文本

4 第14条 给水厂厂址和用地 (1)第一水厂 第一水厂位于位于新新南路与首阳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

16 亩,规划期内水厂规模不 再扩大,因此用地不需要扩大. (2)第二水厂 第二水厂位于华夏路与蔡侯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

44 亩,规划期已按

5 万立方米/日规 模进行预留,因此用地不需要扩大. (3)伊洛水厂 规划新建伊洛水厂位于洛河以南,伊洛片区的西北角,设计规模为

7 万立方米/日,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用地面积为 4.3 公顷,规划部门应予以控制预留. (4)顾县水厂 规划新建顾县水厂位于新一路和工九路西南角,设计规模为

2 万立方米/日,规划用地 面积为 1.5 公顷,规划部门应对水厂用地予以控制预留. 第15条 给水处理工艺 (1)第

一、第二水厂水源均为深层地下水,水质较好,其现状处理工艺为原水+消毒工 艺.现状供水水质可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的要求.故本规划对于 其处理流程不做变更,如果未来城市供水水质的要求提高,或水源发生污染,其处理工艺应 根据新的供水水质和水源条件进行升级改造. (2)新建伊洛水厂 新建伊洛水厂采用河滩地下水, 水质符合国家三类水体水质标准, 因此采用常规处理工 艺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出厂水水质要求.该常规处理工艺包括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 (3)新建顾县水厂 规划的顾县水厂水源为小浪底水库水, 其水质属于三类标准. 仍采用地表水常规处理工 艺,确保出水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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