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11-17 |
经审核,批 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鹿寨县鹿寨镇金鸡路
53 号,主要建设内容: 对鹿化公司第三生活区、第四生活区和磷铵生活区的
3536 户居 民供水管网和水表进行维修改造,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其中 供水管网改造包括新建供水管网,设置分路阀,排气阀和泄水阀 附属构筑物等,供水管网建成后原老旧的铸铁管网停用不拆除;
对水表进行维修改造为按要求安装符合设计规范的水表,实现 "水表出户、一户一表" .项目建设的主管网采用 DN300 球墨铸 铁管,总长约 2.2km,支管网采用直径为 25cm-160cm 的PE 管, 总长约 40km.项目建成后,现状生活区供水管网停止使用.项2目总投资
205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 万元. 项目于
2018 年10 月获得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议书的 批复(鹿发改规划〔2018〕215 号),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项目代码 2018-450223-44-01-034999.
二、 项目建设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 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午间 (12 时至
14 时30 分) 、夜间(22 时至次日
6 时)进行产生环境 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 工作业的,应当持有我局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对周 围环境敏感点应设置临时防治噪声污染的隔离屏障, 减轻施工机 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 严格按照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T393-2007) 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筑材料和垃圾应采取堆放规 范、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工地周围设置围栏,对施工场地要 定时洒水降尘等,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 不能外排;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鹿寨县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 置,工程弃土应综合利用,确无法利用的弃方运至指定的弃渣场 堆置.做好施工现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水土流失防护措 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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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 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 的,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 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按规定对项目执 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 报.
2019 年4月18 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来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