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6-11-18 |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1月3日10:00(北京时间) .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 年1月3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
一、磋商地点:成都西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崇州市世纪大道
1396 号1栋2楼1-4 号,格林豪泰酒店旁) 十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崇州市农村发展局 地址:成都市崇州市唐安东路
225 号 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028-82380363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西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 账号:1001300000549750 通讯地址:崇州市世纪大道
1396 号1栋2楼1-4 号邮编:611230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
电话:028-6218528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本次磋商每包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 以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106.2 万元 本项目共五个包: 第一包:15 万元 第二包:15 万元 第三包:25.4 万元;
第四包:25.4 万元;
第五包:25.4 万元 第四包:25.4 万元 第五包:25.4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政府采购最高限价: 第一包:15 万元 第二包:15 万元 第三包:25.4 万元 第四包:25.4 万元;
第五包:25.4 万元 第五包:25.4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 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 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 (监狱企 业、 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 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