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6-11-18 |
近日,公司收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内蒙古自治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 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发改电[2008]14 号文) ,通知中关于本 公司所属发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属内蒙古西部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1 分钱(含税,下同) ;
二、内蒙古西部电网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2849 元(含脱硫电价) .
三、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 高2分钱,按每千瓦时 0.342 元(含脱硫电价)执行.
四、丰镇电厂东送电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2 分钱,但由于 网对网送电价格的问题, 具体需待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报国家发改 委核批后实施.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
2008 年8月20 日起执行. 另,公司所属电厂收到包头市发展改革委转来内蒙古自治区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包头市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 (内发改
2 价字[2008]1975 号) ,公司直属电厂包头第一热电厂、包头第二热 电厂和参股电厂包头东华热电公司(参股 25%)的供热出厂价格由
12 元/吉焦调整为
17 元/吉焦.上述热价调整从
2008 年10 月15 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08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