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6-11-18 |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发行人于
2017 年5月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7 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自公司上市后自 动生效,有效期三年.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股价 下跌之外,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以下同),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以下同)应在十 五个交易日内协商确定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 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二)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2)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 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 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 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 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
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以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 回购股份;
③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且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前,公司股票若 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 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