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6-11-19

7 C 4. 分部资料 本集团已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该准则规定经营分部按主要营运决策者 为分配资源至各分部及评估表现而定期审阅本集团各部门之内部报告识别经营分部.主要 营运决策者为本公司董事及於交易完成前,主要营运决策者为瑞嘉之董事. 为方便管理,本集团当前分类为以下两个经营及可呈报分部:(i)物业开发及销售及物业租 赁(「物业分部」 ) ;

及(ii)电子及电器相关产品以及建筑相关材料及设备销售 ( 「贸易分部」 ) . 分部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按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划分之本集团收益及业绩分析. 贸易分部 物业分部 综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分部收益-外部 C 3,496,954 3,496,954 分部业绩 (730) 780,411 779,681 汇兑收益净额 1,894 未分配融资成本 (61,772) 利息收入 12,369 未分配公司支出 (3,474) 除税前溢利 728,698 贸易分部 物业分部 综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重列及未经审核) 分部收益-外部 72,721 4,388,333 4,461,054 分部业绩 1,463 1,980,205 1,981,668 汇兑收益净额 80,719 未分配融资成本 (38) 未分配公司支出 (26,803) 除税前溢利 2,035,546 C

8 C 分部收益指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於该两段期间内,并无分部间销售. 分部业绩指各分部在并无分配未分配公司支出、未分配融资成本、利息收入及若干汇兑收 益净额前所赚取溢利所产生亏损.此乃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汇报作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用 途之衡量基准. 5. 融资成本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未经审核) (重列及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须於五年内全数偿还之银行及其他借贷之利息: -银行及其他借贷 167,247 27,932 -应付一家间接控股公司款项 C 28,411 -应付本集团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持有人之款项 15,110 9,875 -债券 61,772 C 总借贷成本 244,129 66,218 减:已资本化款项 (116,720) (66,180) 127,409

38 6. 所得税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未经审核) (重列及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支出包括: 中国企业所得税 -即期 159,307 391,249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C (1,210) 土地增值税 202,932 573,673 362,239 963,712 递延税项 33,123 42,715 395,362 1,006,427 C

9 C 由於本集团於两个期间并无应课税溢利,故并无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根泄笠邓盟胺 ( 「企业所得税法」 ) 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於中国注册成立之附 属公司之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此外,本集团旗下非中国实体所拥有之中国实体一 般须就其所赚取溢利之股息缴纳5%或10%之预提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按土地增值 (即出售物业所得款项减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及所有物业发展开支在 内之可扣除开支) 之30%至60%之递增税率徵收. 7. 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除税前溢利经扣除 (计及) 下列各项后得出: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未经审核) (重列及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雇员福利开支 (包括董事薪酬) : 薪金及其他津贴 32,924 38,883 退休金计划供款 5,439 4,797 员工开支总额 38,363 43,680 减:已资本化为可供出售发展中物业的款项 (17,031) (26,062) 21,332 17,618 确认作开支的可供出售物业成本 2,609,486 2,429,994 出售投资物业的收益 C 43,213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469 1,155 投资物业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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