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6-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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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DISCLOSURE 信息披露 制作 王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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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4月25 日 星期四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临2019-2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 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2018 年修订)以及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 现拟对 《 公司章程》、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 施细则》、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 改:
一、 《 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条款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 修改后的内容 第二十五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 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 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
(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 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 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除前两款规定以外情形回购股 份的,按照 《 公司法》、 《 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 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 三)项、 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七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 项至第 (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 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 ( 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 ( 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