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6-11-21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1995 年10 月23 日至长期 出资人名称:国务院国资委

2、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重组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2017]146 号) ,国电集团和神华 集团实施联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 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

3、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家能源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国电集团通过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科技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雄亚(香港)有限公 司、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实际支配公司合计 42%的股份表决 权,合计 215,550,720 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能源集团将通过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雄亚(香港)有限公司、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实际支配公 司合计 42%的股份表决权,合计 215,550,720 股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电集团,最终实际控 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 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5、 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2月5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签订了《国家能源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 (以下 简称" 《合并协议》 " ) , 《合并协议》约定,国家能源集团吸收合并国 电集团,国电集团注销,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

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国电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 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国电集 团的下属分支机构及国电集团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合 并后的存续公司.

6、 其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国家能源集团的要约收 购义务,尚需就中国境内反垄断申报通过有权监管机构审查.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见

2018 年2月6日刊登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烟台龙源电力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以及 豁免要约收购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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