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6-11-21 |
4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的发电用煤,预计 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200 万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青山热电煤炭统一采购价格为准,青山热 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预计关联交易价格不超过 3,200 万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合同尚未签署.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源一发装机仅为一台
330 兆瓦火力发电机组,其采购发电用煤 受铁路运力、用煤量等因素影响,相对成本较高.青山热电发电机组 多、装机容量大、用煤量高,其在与燃料供应商谈判、保障铁路运力 和保质控价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本次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部分 发电用煤,能够确保在用煤高峰时段长源一发煤炭供应的安全稳定, 能够有效控制其燃料采购成本,有利于增加长源一发经营利润.本次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与长源一发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 公司与中国国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约为 17.3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预计,相关预计情况详 见2018 年2月10 日和
8 月29 日在《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
010、037)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长生、沈烈、周彪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
5 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冬季为湖北省火力发电机组 出力高峰时段,长源一发将部分发电用煤交由发电机组多、装机容量 大、用煤量高的青山热电统一采购,再平价受让,青山热电不收取任 何中间费用,此举有利于长源一发控制燃料成本、争取铁路运力、保 障燃料供应,该项交易是基于长源一发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 是必要的、有利的.该项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其他 公司将就该项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2 月1日